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赣农办字〔2009〕68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近年来,全省各地根据当地实际不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努力化解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确保了全省农村土地承包保持平稳态势。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地方还没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00%发放到户,有些地方在承包期内非法调整或收回农户的承包地,不少地方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混乱,有些地方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缺位或者越位,有些地方对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调解不及时、措施不得力、服务不到位而导致多次重复信访。要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提高乡镇一级的农村土地管理水平,为此,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乡镇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建设一批示范点,带动全省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和纠纷管理迈上新台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点建设内容
主要是三方面内容: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农村土地纠纷调处管理。具体内容见附件《乡镇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示范点申报条件》(试行)。
二、示范点建设数量
2009年拟建设11个示范点,原则上每个设区市1个乡镇。如某设区市没有符合标准的乡镇,则取消该市的当年名额;如某设区市有多个符合标准的乡镇,则适当增加该设区市当年名额;符合条件但当年未选上的乡镇,将在次年优先考虑。
三、示范点建设步骤
(一)建设阶段。有条件的乡镇,根据示范点申报条件进行乡镇农村土地规范化服务的建设,并开展实质性工作。
(二)乡镇申报阶段(9月份之前完成)。符合条件的乡镇,向县农业局申报。
(三)县级评估上报阶段(10月份之前完成)。县农业局依照示范点申报条件,对乡镇申报材料进行审验,赴实地评估,并在乡镇申报书上签署意见。根据优劣次序,选择不多于2个乡镇向市农业局申报。
(四)市级评估上报阶段(11月份之前完成)。市农业局依照示范点申报条件,对县申报材料进行审验,必要时可赴实地评估,并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根据优劣次序,选择不多于3个乡镇向省农业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