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统计局、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畜牧业生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统计局、农业局:
畜牧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之一,近年来,我省畜牧业发展迅速,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丰富城乡“菜篮子”,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畜牧业生产统计是制定畜牧业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及时、准确、全面的畜牧业生产统计数据和生产形势分析对宏观指导畜牧业生产工作意义重大。为加快我省畜牧业发展、提高畜牧业统计数据质量,经省统计局、省农业厅研究决定,对全省畜牧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统计部门、农业部门要提高对畜牧业生产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畜牧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与合作。各级统计部门、农业部门要按照“共同调查、共同审定、信息共享”的原则做好畜牧业统计工作。从2009年三季度开始,村级的畜牧业生产统计报表由乡镇畜牧兽医站统计员和村防疫员负责调查上报,乡镇畜牧兽医站汇总后上报县级统计部门和农业部门,并报送乡镇统计部门。县以上畜牧业生产报表由统计部门负责汇总上报。县市两级统计部门、农业部门共同审核认定辖区内的畜牧业生产统计报表,上报的纸质报表须由统计部门、农业部门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在上报上级统计部门的同时报送同级农业部门。
三、加强数据质量的分析评估。各级统计部门、农业部门要坚持依法统计、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认真填报畜牧业生产统计报表,加强对畜牧业生产统计报表数据的分析评估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别是统计部门与农业部门历年统计数据相差较大的地方,要共同分析差异原因,形成共识,统一数据。
四、加强形势分析与预测。各级统计部门、农业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农户、养殖场、畜产品交易场所等畜牧业生产第一线,收集第一手生产信息资料,充分、准确地掌握当地畜牧业生产情况,认真分析畜牧业生产形势,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五、加强检查和指导。各级统计部门、农业部门要加强基层畜牧业生产统计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每年联合开展一次畜牧业生产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数据质量检查,以确保畜牧业生产统计数据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