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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亚行贷款兰州城市交通项目国内配套资金商业银行贷款主体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亚行贷款兰州城市交通项目国内配套资金商业银行贷款主体的通知
(兰政发【2009】72号)


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亚行贷款兰州城市交通项目是兰州市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重大项目,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进入实施阶段。为充分做好国内配套资金筹集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委托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国内配套资金商业银行贷款主体
  亚行贷款兰州城市交通项目的执行机构是市政府,按照国际惯例,本项目国内配套资金的承贷主体应为市政府。为使项目顺利推进,减少中间环节,市政府授权并委托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国内商业银行贷款主体,及时筹集国内配套资金。
  二、做好亚行项目专项土地储备及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偿还工作
  根据《亚行贷款兰州城市交通项目实施方案》,专项土地储备为解决本项目内配资金的主要渠道,土地储备收益主要用来偿还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本息。在新城区规划调整后,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重新选择和测算专项土地储备用地范围和数量,尽快报批《亚行贷款兰州城市交通项目土地专项储备和融资方案》,分期储备并向商业银行融资。土地变为熟地后由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拍卖,收益在市财政设立专户,除应上缴部分外,其余用于偿还亚行项目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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