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发改收费〔2009〕1112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云人社函〔2009〕8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633号)有关规定,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核定为每人每科60元。此收费标准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考务费,以及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与组织考试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督促相关考试机构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政策,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前应及时到同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要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