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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通知
(赣农字[2009]31号)


各设区市农业(水产、果业)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有效压缩行政审批项目,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今年,省政府对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发〔2009〕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保留省农业厅行政许可项目18项,精简14项(其中:取消1项,暂停实施2项,下放9项,转变管理方式2项);保留省农业厅实施的投资项目审批项目1项,精简2项(其中:取消1项、下放1项)。为确保省政府《决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审批行为,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严格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创新管理方式,坚定不移地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为提高农业部门行政效能、促进我省农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二、对已取消、暂停执行和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坚决停止审批,做到令行禁止,与省政府保持一致。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空档。对下放至市县审批的项目,厅机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加强检查指导,加强业务培训,使市县两级切实履行好审批职责。

  三、对保留和转办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严格在省政府规定的办理期限内办结。要规范和公开审批事项的审批名称、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结果、收费标准等,确保审批的高效便民。要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理,避免暗箱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每项审批事项都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进行。

  四、市县农业部门要及时做好我厅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审批行为,保障各项审批权限落实到位。

  附:1、省农业厅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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