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开工前要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书面评估把关,对各种专项方案要书面签字审批,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严格进行旁站监理,对施工现场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给予制止、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对市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县(市)、区建设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在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市建设局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立众(市建设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宗奇(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处长)
朱文壮(市建设局城建处副处长)
王志来(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
成 员:王 哲(市建设局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颜翠巧(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办公室主任由王志来同志兼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刻认识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各县(市)、区建设局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不认真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