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要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要拓展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要抓好各项民生工程的落实,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要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要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各级党委、政府要为乡镇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创造条件。要增加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工作经费,增强乡镇履行职责的能力。要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坚决清理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乡镇的考核由县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不属于乡镇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进一步理顺县、乡条块关系,派驻乡镇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考核实行条块结合、以乡镇考核为主,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得乡镇党委同意。
三、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
各地要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关于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有关规定,不断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给人员只减不增。以县为单位核定的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在同一层级内,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跨层级调整行政编制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在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清理清退非在编人员和吃“空饷”人员。严格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定编定岗定员,推行编制政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建立县(市、区)和乡镇主要领导机构编制工作责任审计制度,对县乡主要领导实行年度审计和离任审计,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机构、增加编制、违规进人等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行为。
四、分类改革,扎实推进事业站所管理体制创新
乡镇事业站所可实行以乡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经省政府批准,也可实行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为主或按区域设置机构的体制。各地要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推进事业站所分类改革,在不突破现有机构、编制限额的前提下,建立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加强乡镇综合文化服务站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服务的有效形式,加速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