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运输线路要短,避免迂回和交叉;
冷藏间平面柱网尺寸和层高应根据贮藏货物的包装规格、托盘大小、堆码方式以及堆码高度等使用功能确定,并应综合考虑建筑模数及结构选型的合理;
冷间应按不同的设计温度分区、分层布置;
冷间建筑的设计应尽量减少其隔热围护结构的外表面积。
冷间建筑内防火墙应将外墙、屋面、楼面和地面的可燃隔热材料截断。故推广使用。
为了冷库的安全,阁楼层不得挪作它用,平时也不能上人,因此规定阁楼层内不应敷设电气线路,以防发生意外电气事故而引起火灾。
本条是为保障人身安全,防止人员被误关在冷间里面而规定的,由于现在冷藏门开门机构较前已大有改进,在库内可以较容易的将门开启,因此可根据需要装设。
电梯属于冷库中的二级负荷,供电应予以保证,不应与其他负荷共用一路电源。考虑到冷库一般采用3t货梯,电机容量较小,故多台电梯可共用一路电源。
消防水泵属于冷库中的二级负荷,供电应予以保证,不应与其他负荷共用同一路电源。
当某层冷库发生火警时,不仅可由该层消火栓箱处自动启动消防水泵,而且在控制室应发出该层火警的报警信号,以通知值班人员。
对冷库而言,地下土壤防冻是保证冷库正常运行的重要措施,因此当采用地下机械通风的方案时,除有温度显示外,通风机应能自动运行。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冷库宜按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
冷藏间的分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贮藏食品的特性及冷藏温度等要求分间;
有异味的贮藏食品应设单间。
库房应设穿堂,其温度应根据需要确定。
库房的公路站台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公称体积大于4500m3的冷库,其站台宽度为6~8m;公称体积小于4500m3的冷库,其站台宽度为4~6m。
站台边缘顶面高出站台下地面0.9~1.4m,根据需要可设高度调节板。
站台边缘顶侧面应涂有明显的黄、黑相间防撞标示色带。
站台上应设罩棚,靠站台边缘一侧如有结构柱时,柱的边缘距站台边缘净距不得小于0.6m;罩棚顶板应挑出站台边缘的部分不得小于0.75m,罩棚净高应适应运输车辆的高度,且应设有组织排水。
根据需要可设封闭站台,封闭站台宜与冷库穿堂合并布置
封闭站台的宽度及其内的温度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其外围护结构应满足相适应的保温要求。
封闭站台的门洞尺寸及数量应与货物吞吐量相适应。
库房的铁路站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站台宽度7~12m;
站台边缘顶面应高出轨顶1.1m,边缘距铁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为1.75m;
站台长度一般为220m,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可适当缩短,但不应少于128m;
站台上应设罩棚,其柱边与站台边缘净距不应小于2m,其檐高和挑出长度应符合铁路专用线的限界规定。
库房的电梯宜设置在常温环境内。电梯轿厢的选择应充分利用电梯的起重能力。
库房设置电梯的数量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3t型电梯运载能力,按每小时20t计;2t型电梯按每小时13t计;
以铁路进出货为主的冷库及港口中转冷库应按进出货吨位和装卸允许时间确定设置电梯的数量;
在以铁路、水运进出货确定电梯设置的情况下,其位置应兼顾日常生产和汽车装卸货使用的需要,不宜再为其另设电梯。
多层库房的楼梯应设置在靠穿堂处,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如只设一个楼梯时,不得采用螺旋扇步形式。首层楼梯出口应靠近通向室外门。
带水作业的加工间和温度高、湿度大的房间不应与冻结物冷藏间毗连,生产流程必须毗连时,应考虑有良好的通风条件。
面积在1000m2以上的冷藏间应至少设两个门。面积在1000m2以下的冷藏间可只设一个门。
库房的过磅设备应根据进出货操作流程短捷的原则和需要进行布置。
库房工作人员需要的办公室、烘衣室、更衣室、休息室及卫生间等辅助房间宜布置于穿堂附近,多层库宜设置在首层、卫生间内应设自动冲洗的大小便器和洗手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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