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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冷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冷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吉安监管行管字[2009]139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直企业:

  冷库液氨制冷剂具有很强的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我省食品、轻工行业冷库较多,每年都有泄漏事故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甚至引发群访事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要求,切实消除食品、轻工行业冷库安全隐患,减少和遏制事故的发生,省安全监管局决定从7月20日起至9月20日在全省开展一次冷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主要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及安全投入情况。

  (三)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票证的执行情况。

  (四)冷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制冷系统安全评价情况。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建立和责任落实等情况。

  (六)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储备情况。

  (七)停车、开车、检维修时安全方案的制定、落实等情况。

  (八)现场设备安全情况。

  二、时间安排和检查方式

  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采取全面检查,分级负责的方式,活动时间安排两个月,具体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7月20日至7月30日,各地组织企业自查。

  第二阶段从7月31日至8月30日,由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冷库进行重点检查。由各市(州)负责上报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总结。

  第三阶段从8月31日至9月20日,由省局组织力量进行重点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冷库发生事故的危害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三项行动”工作,认真排查冷库安全隐患,夯实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加强安全监管,防止氨泄漏事故发生。

  (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各地要聘请有关专家,按照《使用液氨介质制冷单位通用检查内容及方法》(见附件)认真组织执法检查。通过这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彻底摸清冷库的数量、类型、规模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查清冷库周边环境情况,建立冷库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基础数据库。

  (三)落实责任,治理隐患。此次专项检查要突出重点,以企业自检自查,安全监管部门重点抽查相结合,对查出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落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处理整改不及时、不彻底,或因重视不够、疏于管理,违法、违规、违章生产造成事故的,将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联系人:陈炳烈 0431-85096326

  附件:使用液氨介质制冷单位通用检查内容及方法

二ΟΟ九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使用液氨介质制冷单位通用检查内容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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