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联合重组
积极引进和支持国内外大型汽车企业来湘发展,推进汽车生产企业的兼并重组,重点支持长丰集团与国内大型汽车集团的兼并重组,培育湖南汽车龙头企业。支持汽车零部件重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扩大规模,提高省内汽车零部件配套率。
(五)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
发挥我省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控制系统等技术优势,支持电动汽车以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电动汽车在长株潭城市群和重点景区示范应用。
(六)发展现代汽车服务业
加快发展汽车研发、生产性物流、汽车零售和售后服务、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汽车保险、消费信贷、停车服务、报废回收等服务业,完善相关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加快建设二手车交易、评估检测、质保、维修服务等一体化的市场流通体系。在长株潭建设功能齐全的汽车综合市场。培育发展汽车租赁业,支持汽车租赁企业规模化连锁经营。
四、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汽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全省汽车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解决汽车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优化汽车产业发展环境。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
积极落实国家对小排量乘用车的减税政策。组织实施“汽车下乡”活动,争取国家财政补贴,落实好省内相应的配套补贴资金。加快老旧汽车淘汰,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组织符合国家重点支持方向的项目,争取国家技术进步、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积极落实国家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完善汽车消费信贷,拓宽省产汽车消费市场,清理取消限购和使用过程中的不合理收费,加快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建设,改善汽车消费环境。认真落实省政府湘政发〔2007〕13号、湘政函〔2008〕109号等文件中支持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
(三)促进省产汽车消费
省产汽车(包括各类乘用车、客车和专用车)产品性能、质量、价格、服务能够满足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预算部门要求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鼓励本省城市公交、客运、出租、城市物流、环卫等行业新增、更换车辆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产汽车产品。鼓励省、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预算部门及时更新使用年限超过10年、达不到国家Ⅱ类排放标准的公务用车。支持省内重点汽车生产企业稳定生产、稳定市场,开展多种形式的汽车产品促销活动,支持省内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参与“汽车下乡”活动。用户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省产乘用车产品的,其首付比例可下降到20%。认真组织车博会,积极宣传我省汽车工业和汽车产品,对在全省的机场、火车站、标志性建筑、城市高速公路主要入口处优先优惠设置省内汽车生产企业的广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