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动重点领域物流发展。加强煤炭、矿石、钢铁等大宗原燃料和工业品的专业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粮食现代物流,推广散粮运输,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物流网络,建立农村物流体系;发展城市统一配送,提高食品、食盐和出版物等物流配送效率;实行医药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发展医药物流;推动汽车和零配件物流发展,建立汽车综合物流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加快发展产品与包装物回收物流和废弃物物流,促进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鼓励和支持物流业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物流;加快发展邮政物流,建立快递物流体系。
(七)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物流园区信息平台、电子口岸、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货运配载信息平台和物流行业门户网站等公共信息平台。采用国家标准和国际通用规范,统一信息采集、交换标准,建立物流信息共享机制,对物流各环节进行实时跟踪、有效控制和全程管理,提高物流服务信息化水平。
(八)完善应急物流体系。制订应急物流保障方案,优化作业程序,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选择和培育一批专业化物流企业,提高应急物流保障水平。
(九)提高物流标准化和科技化水平。推广应用物流标准化体系,加快对现有仓储、转运设施和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实施物流托盘系列国家标准。加强对物流理论和新技术的研究,重点支持物流管理软件、智能交通系统、移动物流信息服务等技术攻关和应用。利用国家振兴装备业的机遇,争取国家对我省先进物流设备研制的支持。
四、政策措施
(一)改革物流管理体制。根据国家部署和安排,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建立政企分开、权责对等、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物流综合管理体系;理顺政府组织协调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规范运输、货代等行业的管理,促进物流服务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改革仓储企业经营体制,推进仓储设施和业务的社会化。
(二)改善物流经营环境。积极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各种费用,严禁违规对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规范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开展物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倡导合法诚信经营,创造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完善物流法规政策体系。在落实国家和省现有推动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相关政策;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时,可优先考虑省级物流园区内物流项目和省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出台鼓励中心城区物流企业仓储设施搬迁至城郊的补偿政策;对采用物流信息系统、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的,优先列入各级政府科技创新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对物流领域的立法研究,完善物流法规政策体系,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四)加大投入力度。抓住国家调整和振兴物流业的有利时机,积极汇报衔接,争取国家支持;省直有关部门也相应在有关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用于重大物流项目建设;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物流业,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支持骨干物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及私募股权融资;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增资扩股、内联引资、中外合资、仓单质押、股权质押贷款以及供应链融资等途径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当地政府也要加大对本地物流业发展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