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办法》的通知
(湘墙办字〔2009〕5号)
各市州县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我们根据国家有关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和《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相关条款,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名单
附件2: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申请表(略)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新型墙体材料健康发展,根据《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经济委员会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的目录确定。
第三条 在全省范围实行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制度。凡在本省建筑工程中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应当进行产品认定。通过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发给《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认定证书》)。凡未取得《认定证书》的墙体材料产品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优惠政策。
第四条 省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墙改办”)负责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的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和销售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第六条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质量检测机构由湖南省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建材行业质量检测检验机构承担(名单见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