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围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推进改革
4、转变政府职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制定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完成省本级政府机构改革,探索建立与大部门体制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制定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指导意见,推进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省编办牵头)。继续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行政程序建设。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省监察厅、省法制办负责)。完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及配套措施,有序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全面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省人事厅、省编办负责)。
5、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激发市场投资活力。进一步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简化核准手续,规范和优化投资管理程序,不断提高投资管理效率。在现有省级融资平台的基础上,制定国有建设性投融资集团组建方案,培育新型政府投融资主体。深化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推行政府预算内投资项目公示制和专家评议制。整合政府投资资源。出台实施《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省发改委牵头)。
6、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财税体系。出台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按照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快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建立预算监督制衡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强制采购环保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资分开、管办分离试点(省财政厅牵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积极推进资源税改革、物业税改革(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7、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配合国家推进中国农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革。深化城市商业银行改革,设立区域性商业银行,争取长沙银行上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实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培育农村贷款公司或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及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省政府金融办牵头)。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融资服务试点(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牵头)。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产业投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新型保险业务的试点(湖南保监局牵头)。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省政府金融办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