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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包头市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预案》、《包头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的通知

  3.规范医疗救治体系设置。
  (1)预检分诊设置。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范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设置,加强预检分诊工作管理,规范有序开展预检分诊工作。
  (2)规范发热门诊。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管理,落实预检、分诊和传染病筛查工作职能。 预检分诊点和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要相对独立,标识清晰,通风良好,布局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相应的防护措施。配备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临床经验的专业人员。
  (三)技术准备
  1.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各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各旗县区开展医疗救治应急演练。
  2.各旗县区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开展医疗救治应急演练。
  (四)物资和经费准备
  根据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行形势需要,依靠各级政府的支持,安排落实医疗救治药品(预防性药品、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检验试剂、设备器材、急救车辆、通讯工具、卫生防护、消杀用品等物资储备和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督导检查等专项经费。
  五、应急处置
  (一)医疗救治环节和流程管理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依据《全国流感监测方案》,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症状监测,对发热病例和可疑病例严格登记,开展可疑病例筛查,并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及时进行网络直报。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预检分诊,引导有发热症状的患者到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就诊。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严格对患者进行查体和医学检验及医学影像检查,对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进行初步诊断。与患者所在单位或社区取得联系,进行观察、随访和交接。发热门诊与医院留观病房进行病人的登记和交接。执行日报告制度。
  4. 120 急救指挥中心统一负责辖区内疑似和诊断病例的转运工作。医疗机构需转运甲型H1N1流感病人时,应向市卫生局报告,市卫生局通知转运机构将病人转运至定点医院。转运机构应当配备专门医务人员、司机、急救车辆负责疑似病例和诊断病例的转运工作,应当做好病人转运交接记录。病人转运过程中应当有转出医疗机构的主诊医师陪同,携带病人的相关病历资料,并与接收医院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转运病人的急救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包括手消毒设备)配置齐全,运转良好,要保证专车专用;驾驶室与车厢严格密封隔离,车内设专门的污染物品放置容器。医务人员和司机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转运结束后急救中心应当及时对转运车辆进行消毒和通风处理,医务人员和司机要及时更换全套防护物品。已有的负压救护车辆要处于备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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