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例管理
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所有相关医疗机构应做好院内感染控制以及医务人员和病例的个人防护。
2、密切接触者管理
病例收治医疗机构所在地疾控中心在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掌握其密切接触者后,应迅速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对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医院隔离)。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经医学判断为疑似病例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
3、消毒
出现疑似或确诊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应及时对可能污染场所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仅出现动物猪流感疫情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配合当地农业部门开展现场消毒。
4、院内感染控制
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医院应严格进行院内感染控制,合格布局,设置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规范处理医疗废物,同时应对病人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医务人员和参与疫情现场处置的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
(五)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各级疫情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组、医疗救治技术指导组、监督组、流调和消杀组等工作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六)开展健康宣教,加强风险沟通
大力开展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健康宣教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知识,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附件2
包头市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预案
为了应对我市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指导全市有序高效实施医疗救治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我市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治形势,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