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
《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地(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我区社会主义建设急需人才,引导和鼓励更多考生报考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区发改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政策 促进我区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和<区财厅关于实施积极财政政策 进一步扩大内需 促进经济增长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发〔2008〕16号)精神,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做好政策宣传及相关工作。
附件: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
专业本专科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我区社会主义建设急需人才,引导和鼓励更多考生报考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相关专业,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根据中发〔2007〕1号、国办发〔2007〕34号及藏党发〔200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区计划内录取的在区内外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习相关专业(见第三条)的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学生)。
第三条 享受免费教育的专业范围,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教育厅每年审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