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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行业部门规范要求,开展项目设计等前期工作,没有设计文件的项目,一律不准实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选择工程队施工,对项目建设中大批量的物资采购,要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投标;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建设完成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尽快交付使用。

  (五)多方筹资,专款专用。

  要坚持自治区财政适当补助与部门投资、争取中央支持、广泛募集社会资金相结合,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除国家规定需要配套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安排县(市、区)、乡(镇)配套。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解决本地区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业务工作经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负责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等问题。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下达项目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县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资金专户,保证财政性资金封闭运行。要严肃财经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资金,凡违规挪用和截留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要通过编写简报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重大决策,宣传工作成绩、进展和经验,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先进事迹,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环境。要广泛发动和引导广大移民积极参与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主动投资投劳,使移民真正成为工程实施的主体。

  (七)强化督查,务求实效。

  各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对开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工作扎实、作风深入、群众特别满意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拖拉、弄虚作假,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单位及相关人员,要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安排表

区直部门

项目

个数

建设规模

投资计划(万元)

说 明

总投资

中央专项

部门专项

财政补助

其它资金

总 计

2034

 

59313

15897

18356

20000

5060

 

一、自治区交通厅

3

通村公路3条29.6公里

856

548

13

 

295

 

二、自治区水利厅

525

 

13671

10234

 

2500

937

 

(一)安全饮水项目

480

解决25万移民安全饮水问题

12500

10000

 

2500

 

 

(二)电力项目

45

解决2520户移民用电问题

1171

234

 

 

937

 

三、自治区卫生厅

38

村卫生室38个2280平方米

115

115

 

 

 

 

四、自治区扶贫办

317

 

4030

 

3343

 

687

 

(一)交通项目

240

建设屯级道路222条552.9公里,屯路独立桥梁15座,小码头3处

3391

 

2857

 

534

 

(二)安全饮水项目

77

建设安全饮水工程76处,修复水毁水利项目1处,解决移民3万人饮水困难问题

639

 

486

 

153

 

五、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

1151

 

40641

5000

15000

17500

3141

 

(一)交通项目

828

新建或改建道路793条1538.37公里,独立桥梁19座,码头16处

24725

3307

10862

10085

471

 

(二)移民新村

231

建设移民新村231个

14323

870

3755

7028

2670

 

(三)安全饮水项目

92

建设安全饮水工程92处

1340

570

383

387

 

 

(四)其它项目

 

 

253

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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