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水库移民村屯安全饮水设施建设,基本解决移民饮水安全问题。
3.对库区和移民安置区未通电的地方开展电力项目新建、对破旧的供电设施进行农网改造以及扩容扩建,基本解决移民用电难问题。
三、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建设内容和项目安排
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划安排交通、饮水、电力、卫生、移民新村5类2034个项目,总投资59313万元,其中中央专项15897万元、部门专项18356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20000万元、其他资金5060万元(详见附件)。按照项目主管部门划分,项目和资金安排如下:
(一)自治区交通厅负责项目。
计划安排通村公路3条29.6公里,投资856万元。
(二)自治区水利厅负责项目。
1.建设安全饮水项目480个,投资12500万元。
2.修建电力项目45个,投资1171万元。
(三)自治区卫生厅负责项目。
修建卫生室38个2280平方米,投资115万元。
(四)自治区扶贫办负责项目。
1.修建屯级道路222条552.9公里、屯路独立桥梁15座、小码头3处,投资3391万元。
2.修建安全饮水工程76个,修复水毁水利项目1处,投资639万元。
(五)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负责项目。
1.新建或改建道路793条1538.37公里、独立桥梁19座、码头16处,投资24725万元。
2.建设移民新村231个,投资14323万元。
3.修建安全饮水工程92个,投资1340万元。
4.其他项目,投资253万元。
四、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主要措施
实施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实际,加强协调,科学管理,真抓实干,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成立自治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自治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项目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库移民管理局,项目协调组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资金协调组设在自治区财政厅。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由自治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本地区、本单位的指挥部和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安排和组织协调本地区、本单位大中型水库移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