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大淘汰落后砖瓦产能工作的力度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节能减排方案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以当地政府为主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强化行政执法,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砖瓦产能态度要坚决,措施要有力,行动要果断。特别是未完成淘汰目标任务的地区,必须抓紧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督促建设、发展改革、经委、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落实职责,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期限。各级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监督检查本辖区开展淘汰关闭和整改落后砖瓦产能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上报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大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监督的力度。各市、县要组织建设、发展改革、经委、国土资源、环保、工商、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部门,对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对不按限期进行整改或无证无照的企业,要依法做好取缔、关停工作。对无视国家产业政策法规规定,继续使用落后产能生产落后淘汰产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实心黏土砖的建筑工程项目,要依法予以查处。已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市县,要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墙改节能减排的市场准入机制,依法完善砖瓦及砼砌块设备备案制,杜绝出现“回潮”现象,加快构建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的新格局,实现向高层次产业结构转变。
三、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开发生产指导,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开展墙改节能减排工作,不仅要关停淘汰落后砖瓦产能,更重要的是要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开发,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践证明,关停落后产能工作越有力,新型墙体材料需求市场越活跃越强劲,企业更新改造加大投资的信心和决心就越大,上档次上规模的开发项目就越多,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步伐就越快,地方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加就越明显。各市、县要根据本行政区域资源分布情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好新型墙体材料开发项目。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及墙改等有关部门要为企业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提供好技术咨询服务,引导企业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生产适合当地资源条件、提高废物利用率的新型墙体材料,特别是指导企业利用丰富的页岩资源或煤矸石、粉煤灰为原料,采用占地少、自动化程度高、充分利用废热烟气、节能减排效果好的一次码烧先进技术工艺开发生产非黏土空心制品。指导企业采用年产规模3万立方米和15万平方米以上的先进技术开发或转产砼空心砌块和轻质墙板制品,力争在短期内尽快形成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满足新型墙体材料市场需求,使当地逐步形成一批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的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提升产品档次,实现规模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