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7〕26号)精神,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墙改节能减排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果。截止2008年底,全区各市、县共关停淘汰落后窑炉726个,占780个淘汰目标任务的93%(其中设区城市淘汰落后砖瓦窑炉316个,完成自治区关停计划的120%),减少实心黏土砖58亿块标砖,节约土地9570亩,节约能源81万吨标准煤,减少废气二氧化硫排放1.86万吨,减少二氧化碳194万吨。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墙改节能减排成果,确保我区节能减排目标顺利实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墙改节能减排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墙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
墙改节能减排的工作重点是淘汰落后砖瓦产能。目前,我区墙体材料行业落后产能主要表现为违法使用开口窑等土窑进行生产,能源消耗高,万块标砖煤耗高达1.5吨标准煤,是新墙材的2至3倍;废气低空污染严重,工人劳动强度大,安全生产条件差。其中,开口窑企业占用优质土地资源的成本极其低下,一般每亩每年成本仅为600元至800元,年生产盈利高达百万至数百万元之巨,但上缴市县的税收一般不超过2万元,属典型的以资源环境为代价、高耗能、高污染、粗放型发展的落后产能。混凝土制品落后产能主要应用技术水平低下的手工设备,产量低、质量差,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还造成资源和能源的巨大浪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区约有35%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使用落后开口窑炉和技术水平低下的手工设备进行生产。这些落后产能已成为影响我区进一步推进节能减排、加强招商引资、增强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发展实力的主要障碍。淘汰落后产能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结构、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要求;是推动社会进步,加快实现我区经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维护公众长远利益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我区墙改节能减排的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