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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

  (四)加快推进银行贷款工作。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污水垃圾处理办)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各市、县和项目业主,确保将国家开发银行的70亿元贷款逐一落实到项目上。各市、县与项目业主也要积极争取条件优惠的商业贷款,落实项目配套资金。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进一步放开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和经营市场,推行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特许经营制度,鼓励专业实力强、投资与管理经验丰富、信誉好的国内外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的投资和经营。积极推行区域项目统筹,将投资回报效益好的项目与效益较差的项目一起打捆对外招商。

  (六)加强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各市、县要切实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征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有关决定,努力提高处理费的征收率,以缓解项目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七)加强资金管理,用好专项资金。绝不允许截留、挤占和挪用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要管好用好新增中央投资安排给我区的专项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开展全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中央和自治区投资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

  三、加强项目建设监理工作

  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建设。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项目建设行为,严格把好设计、施工、监理关。选择参与项目监理的监理公司必须有实力、有资质、有相关项目建设经验。要按照争分夺秒抓进度、一丝不苟保质量,万无一失保安全的要求,加强施工各个环节的监管。要强化质量监管,在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的同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要把好工程验收关,一丝不苟严格工程验收,确保项目建成一个,验收一个,发挥效益一个。

  四、加强督促检查

  自治区污水垃圾处理办将组织督查组在9月和12月分别对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实施情况;年度目标、任务与项目计划的下达、推进情况;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的实施和管理情况;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情况;资金到位、投资完成、资金使用情况;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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