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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8〕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8〕26号)等文件及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完成2009年建设任务:全年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7%。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完成投资65亿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争取完成投资27亿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各项要求,发展改革、国土、环保、规划建设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要在遵循依法审批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实行联合审批,争取以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做好项目审批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与项目业主密切配合,着力解决征地、环评、设计等前期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一)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包括争取新增中央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西部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要尽可能争取国家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加大自治区、市、县本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自治区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资金、水资源费、环保专项资金、城镇建设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加大投入力度。2009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少于4.6亿元。各市、县要调整城市建设投资结构,把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的重中之重,统筹安排城建资金、地方机动财力、土地资产收益等可用财力,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

  (三)积极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各市、县要探讨组建以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为主业的市、县级投融资平台。以投融资平台为依托,整合资源,增强融资能力,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筹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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