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积极推进综合配套及专项改革试点,为全区改革提供示范和借鉴
(二十六)重点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围绕将广西沿海打造成为西部大开发战略高地和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的目标,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方向,积极创新和完善有利于促进经济区开放开发的体制机制,着重推进产业园区、土地流转、投融资、金融创新、人才流动、涉外经济等体制改革,推动经济区成为改革先行先试的试验区和科学发展的示范区(自治区北部湾办牵头)。重点做好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引进外资银行和区域性银行工作(自治区金融办牵头);引进和建立北部湾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工作(自治区北部湾办、发展改革委负责);与东盟国家跨境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牵头);人才自由流动和国际合作引智示范区建设工作(自治区人事厅牵头)。着力推进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工业集中区的规划建设与统一协调管理,避免在招商引资上非理性竞争;整合优化产业园区资源布局,鼓励有实力的园区通过市场运作实施跨地区、跨园区的兼并开发;强化各类产业园区的功能定位,推进园区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鼓励探索推进“飞地经济”模式(自治区经委牵头)。鼓励和指导有条件有积极性的地方适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二十七)大力推进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单位)进行综合或专项改革试点。(1)在桂林市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桂林市人民政府牵头);(2)在百色市加快推进地方电网与主电网联合重组的股份制电网建设(百色市人民政府牵头);(3)在中铝广西分公司及百色市、来宾市、河池市,开展铝工业用电直供电试点(自治区经委、物价局、电监会负责);(4)在北部湾经济区开展统筹城乡改革试点,以南宁市为重点,北海、钦州、防城港市适时推进(南宁市人民政府牵头);(5)选择10个县开展扩权强县改革试点(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6)选择10个县开展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自治区财政厅牵头);(7)选择10个条件比较成熟的事业单位,进行事业分类改革试点(自治区编办牵头)。
十一、健全改革工作机制,增强改革工作合力
(二十八)健全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自治区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召集,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自治区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及改革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主要研究审定:年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意见);自治区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及专项改革试点项目;全区性重大改革方案;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自治区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筹备工作及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市、各部门的改革工作要及时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通报,加强衔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