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构建促进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
(十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试行自治区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推进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范围;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完善国库管理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立各级财政对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创新政府采购制度管理体系,加快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建设;建立重要工农业产品储备机制(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负责)。
(十七)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积极配合落实国家有关税制改革的部署,全面推进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推进资源税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北部湾办负责)
七、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
(十八)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争取适时组建广西农村商业银行;大力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及政策性保险的试点和推广工作,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组建步伐(自治区金融办牵头)。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服务市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自治区农业厅牵头)。扩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范围,适时启动地级市试点工作(自治区编办、财政厅负责)。推进国有农林场体制改革(自治区农垦局、林业局负责)。全面实施“乡财县管乡用”财政体制,完善农业直接补贴制度,建立农村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自治区财政厅牵头)。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自治区农业厅牵头)。加快华侨农林场体制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侨办负责)。推进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水利厅牵头)。推进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自治区供销社牵头)。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治区林业局牵头)。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在城市落户;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自治区公安厅牵头)。
八、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着力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