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快节能减排体制改革。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建设厅负责)。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评机制和多元化节能环保投入机制,争取国家批准我区发行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定向债券;健全高效节能环保产品推广激励制度及落后产能退出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环保局、统计局负责)。建立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区域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机制,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自治区环保局牵头)。逐步建立循环经济考核体系(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负责)。建立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应用机制。建立和推行清洁生产机制(自治区经委、发展改革委、建设厅、环保局负责)。
五、进一步优化所有制结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十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大政企、政资分开力度,加快国有企业调整重组步伐。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完成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重点抓好尚未改制的规模以上87户企业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改制方案,加快改制步伐;已改制的公司,着重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治区国资委牵头)。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国有
产权交易,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北部湾经济区的国有资源整合,更好地发挥国有资本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北部湾办负责)。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扩大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特许经营范围(自治区建设厅牵头)。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推进铁路、电信、邮政、盐业等垄断行业体制改革(自治区铁路办、南宁铁路局、信息产业局、邮政管理局、盐务管理局负责)。
(十五)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继续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财政税收、信用担保和投融资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受同等待遇(自治区法制办牵头)。健全中小企业多层次信用担保体系及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推进区域性再担保试点;推进“诚信广西”建设,制订《广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广西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治区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经委、财政厅负责)。进一步完善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健全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建立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推进重点产业集群示范建设(自治区经委牵头)。建立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服务业发展;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改革(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