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的要求,2009年内完成自治区、市、县政府机构改革任务。要按大部门体制,整合优化各级政府机构设置,精简、规范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进一步理顺市与城区、县与乡镇责权关系,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提高行政效能(自治区编办牵头)。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将部门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实行“审管分离”,推进各审批部门向政务服务中心充分授权和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健全机关绩效考评制度,强化行政效能监察,推进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监察厅负责)。
(五)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修订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最大限度地缩减核准范围,下放核准权限。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稳步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和完善投资项目后评价、重大项目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制定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办法(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组建广西工业投资集团、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旅游产业投资集团等投融资平台,进一步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增强投融资能力(自治区经委、建设厅、国资委、旅游局负责)。
三、加快电力、土地、金融、交通、人才体制改革,着力破解产业发展瓶颈制约
(六)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推进国有电力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方案;加快地方电力体制改革,推进地方电网以原有供电营业区为基础,与南方电网进行股份制联合重组,重点加快百色股份制电网建设;推进铝电结合,争取国家尽快批准中铝广西分公司大用户直供电及百色市、来宾市、河池市实施铝工业用电直供电试点;抓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试点,研究农村水电生产企业优化整合方案,推进农村电力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促进农村电力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深度利用水电资源,争取龙滩水电站电量从“十二五”起全额留在广西(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委、水利厅、国资委、物价局、南方电监局南宁办事处负责)。
(七)加快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保增长、保红线”的要求,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适当降低工业最低用地价格;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评机制;加快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村人口定居规模相挂钩的试点工作,健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