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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注:以上信息统一由省政府有关部门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发布,并注明信息提供单位。
  (二)市场监测监管。各部门依照各自的分工职责,在各个环节发挥相应职能。农业部门负责加强饲料安全和动物防疫监管工作;加强疫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预警机制;按照《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处理疫情,监督做好病死猪和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工作。商务部门加强屠宰环节病害猪(肉)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农业、商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猪肉检疫和检验制度,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流入市场。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处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规范生猪市场交易行为和流通秩序。价格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清理整顿在生猪饲养、运输、屠宰和猪肉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不合理税费。价格部门加强生猪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产销衔接。政府鼓励养殖户(场)和肉制品加工企业之间建立产销合作机制。养殖户(场)和屠宰加工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和大型批发市场、超市之间应当建立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鼓励发展生猪订单生产,地方政府应当对采取订单方式采购的运销及加工企业实行必要的扶持政策。在启动一级响应和二级响应机制前,对运销海南生猪出岛的企业给予适当运输费用补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有关部门测算后,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组织体系
  (一)组织协调。为了统一协调,提高效率,拟成立海南省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协调领导小组,由主管物价工作的省领导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等单位的领导任副组长;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各单位的相关业务处室的负责人组成。各部门按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并按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策。
  (二)会商机制。当猪粮比价低于盈亏平衡点时,由省物价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定期会商,密切关注本预案设定的预警指标变动情况。根据需要报省政府批准后,分别启动三级响应、二级响应或一级响应。当生猪市场出现其他异常波动或者任何环节出现异常情况时,由该环节的负责厅局迅速提出方案并及时会商,并向省政府提出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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