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猪粮比价连续四周处于5.5∶1-5∶1之间(黄色区域)时,再度适当增加地方政府的活体储备。具体增加规模经有关部门测算,会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后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一级响应
1.当猪粮比价低于 5∶1(红色区域)时,较大幅度增加活体储备规模。具体增加规模经有关部门测算,会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后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由领导小组协调工商、商务、农业、税务、公安、物价等部门,在市场增设价格平衡调剂摊位,从地方储备中提供猪肉按政府指导价供应调剂猪肉,以正面引导市场肉价。
2.增加政府储备后,猪粮比价仍然低于 5∶1,而且出现养殖户过度宰杀母猪的情况,月度母猪存栏量同比下降超过5%时,按照现行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摊办法,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政府确定的生猪养殖户(场),按照每头能繁母猪100元的标准,一次性增加发放临时饲养补贴;对政府确定的优良种猪场的养殖户(场),按每头公种猪100 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临时饲养补贴。
3.适当减少当期市场供应;完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鼓励生猪、猪肉及其制品出岛和出口。在适当时机经由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商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可考虑在海南建立冷库,进行生猪胴体储备。
(五)其他异常情况
当出现生猪价格异常下跌的其他情况时,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六)我省的生猪活体储备参照《海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发布。在完善生猪信息统计制度的基础上,在海南省人民政府网建立生猪市场调控统一信息平台,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在平台发布有关信息,提醒生产者防范市场风险和疫病风险,引导养殖户适时调整养殖规模和养殖结构。
信息发布分工表
内 容 | 提供单位 | 频 率 |
海南省生猪平均出场价格 | 省物价局 | 每 周 |
全国平均玉米批发价格 | 省物价局 | 每 周 |
海南省平均仔猪价格 | 农 业 厅 | 每 周 |
海南省生猪存栏量 | 农 业 厅 | 每 月 |
海南省母猪存栏量 | 农 业 厅 | 每 月 |
海南省生猪疫情 | 农 业 厅 | 每 月 |
海南省流通环节白条肉平均价格 | 商 务 厅 | 每 周 |
海南省生猪定点屠宰量 | 商 务 厅 | 每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