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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改委关于海口经济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发改委关于海口经济学院附属中等专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2009年5月6日 琼发改审批[2009]676号)


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海口经济学附属中等专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市价字[2009]61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生均教育成本,经研究,现就该校举办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学费
  1.商贸经营与管理、计算机财会、现代物流与仓储管理、商务英语与公关文秘、会展设计与工艺、生物制药等专业:每生每学期2200元。
  2.市场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计算机网络应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动漫制作、航空服务、维修电工等专业:每生每学期2700元。
  3.舞蹈类专业:每生每学期4000元。
  (二)住宿费
  入住二级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00元(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水4吨、电2度)。
  有关应配置的设备及条件按照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琼计价管[2002]832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代收费: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二、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学校不得跨学期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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