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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液化石油气各经销环节销售差价水平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我省液化石油气各经销环节销售差价水平的通知
(2009年7月14日 琼发改价格[2009]1127号)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省属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企业:
  为加强和完善我省液化石油气市场的价格管理,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液化石油气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2009年7月15日颁布的《海南省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省内液化石油气各经销环节的销售差价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每吨销售差价最高为300元。省价格主管部门按以下作价办法制定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批发价格:
  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最高批发价格(元/吨)=实际进货价(或生产企业挂牌交易价元/吨)+每吨最高不超过300元销售差价。
  二、二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每吨销售差价最高为450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以下作价办法制定二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批发价格:
  二级市场15公斤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最高批发价格(元/瓶)=[实际进货价(元/吨)+每吨合理运杂费+每吨最高不超过450元综合销售差价]÷1000×14.5。
  三、三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每瓶销售差价最高为8元。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按以下作价办法制定三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每瓶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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