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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的通知


  1.强化市级层面的协调工作力度。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召集煤炭生产企业、相关县(区)政府研究解决征地搬迁、沉陷地治理等重大问题;

  2.强化县(区)级层面的协调工作力度。县(区)政府主动加强与煤炭生产企业的沟通和协调,协调解决搬迁安置和沉陷地治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同时加强调度,督促、检查新村镇建设的进度情况,进一步落实乡、村两级责任。

  3.强化乡(镇)层面的协调工作力度。根据《淮南市采煤沉陷区农村集体土地居民补偿搬迁安置暂行办法》,切实做好搬迁安置工作。

  4.强化煤炭生产企业的配合工作力度。煤炭生产企业积极配合涉矿乡(镇),共同做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各项有关工作。

  (四)健全保障机制

  1.制定补偿搬迁安置办法

  为切实做好采煤沉陷区居民补偿、搬迁、安置工作,确保沉陷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企业和地方经济共同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淮南市实际,研究制定补偿搬迁安置办法及有关细则。

  2.健全规划保障机制

  根据省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市级采煤塌陷区土地整治规(2009-2020年)编制意见》和《安徽省国家重点煤炭基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市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规划,在有关县(区)编制采煤沉陷区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子项目规划基础上编制淮南市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片规划。

  3.健全用地保障机制

  对新建矿井:将首采面村庄搬迁用地纳入煤矿建设项目用地之中,与矿井建设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核准,用地指标由国家和省统一解决。

  对已生产矿井:按照《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煤炭生产企业对老村庄宅基地和建设用地进行整理,通过土地置换方式置换新村建设用地;对沉陷区村庄搬迁用地指标实行单列。同时,争取据实核减因采煤沉陷影响的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保护率。

  4.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一是充分享用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政策,严格实行煤炭资源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

  二是参照山西省做法,建立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基金。争取国务院批准对中央及省属采煤企业,按吨煤税前提取10-20元,由政府管理,专项用于采煤沉陷区的综合整治,包括环境修复和生态补偿,沉陷区失地农民保障和因采煤引起的相关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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