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机制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
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机制
淮南矿区是国家13个亿吨煤基地和6个煤电基地之一。随着大批现代化高产矿井相继投产和先进煤炭开采技术的快速应用,淮南市采煤沉陷区面积不断扩大,因采煤导致地面农田和住房沉陷引发的矛盾日益加剧,沉陷区综合治理难度日益加大。为切实解决淮南市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问题,必须建立健全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安徽省两淮地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的指导下,遵循“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先搬后采、土地置换,征转有别、依法补偿,试点先行、保障应急,整合资金、配套政策,项目推进、明确责任”总体思路,对历史遗留和新产生的沉陷区进行综合治理,计划用15年左右的时间,努力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治理恢复,土地整治取得明显效果,沉陷区居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煤矿企业生产稳步发展,从而达到企业愿意、农民乐意、社会和谐、政府满意。
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
--支持企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坚持依法办事,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
--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各负其责的原则;
--先征后用,先搬后采的原则;
--统筹规划、集中安置、统建为主的原则;
--谁沉陷、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
三、建立健全采煤沉陷区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责任体系
1.市级政府:履行综合管理服务职能。
――制定规划。包括全市沉陷区村庄搬迁安置和沉陷区治理规划等;
――制定政策。包括补偿搬迁安置办法等;
――统筹协调。协调县区政府、相关部门、上级机关及煤炭生产企业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