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政府国资委于6月20日至30日组织人员对所出资单位的境外产权登记检查工作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境外产权登记是依法确认境外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所出资单位和各区(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依据有关规定,按照精心组织、专人负责、具体落实的原则,切实做好境外产权登记工作。
(二)各境外企业要遵循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和整理申报资料,企业负责人复核签章后,由所出资单位汇总审核,确保检查内容的完整、真实。
(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但未按规定办理占有产权登记的境外企业,应当按照登记规定由所出资单位组织补办占有产权登记,并由所出资单位负责对产权登记所需的外文资料翻译校对后,将中文译件和原件同时上报。
(四)市政府国资委将对所出资单位的2008年度产权登记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境外产权登记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85822920 联系人:刘 欣
附件:1.境外企业产权登记情况汇总表
2.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占有状况情况表
3.境外企业长期投资情况表
二○○九年五月四日
附件1:
境外企业产权登记情况汇总表
2009年 月 日
市直单位,区(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盖章):
检查内容
| 已办理企业数量
| 未办理企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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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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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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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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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原因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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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企业名称
| 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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