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传媒机构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机构;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监管境外及中外合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监管移动电视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广告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播放。
(六)电视剧管理处。
拟订全省电视剧、广播剧管理政策及规划;指导监管电视剧的生产制作;组织审查广播剧、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管理全省电视剧的播出;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文艺类、影视剧的评奖活动。
(七)科技事业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管理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管理和技术保障;审核申报广播电影电视重点科技项目;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科研成果的评定、推荐和推广应用;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数字化、技术标准化、专利、计量检测和技术维护;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管理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对外科研技术交流工作。
(八)网络及发射台管理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规划并拟订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开发工作;审核省内区域性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并核发许可证;参与拟订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综合开发;负责广播电视发射台的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信息化业务及“三网”融合的推进工作。
(九)电影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全省电影摄制、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全省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全省电影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审查影片和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负责全省电影制片、技术公司、电影院线公司的日常管理;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承担省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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