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全省各级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
(六)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运用;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七)管理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专用频段和频率;管理全省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制定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八)领导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陕西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九)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管理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
(二)宣传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监管全省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法律事务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广播电影电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规划资金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监管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有关经济政策;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各类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省局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