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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 现予印发。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指导、平衡电影制片单位年度生产计划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2.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把握宣传舆论导向。

  (二)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三)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管理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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