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科技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技术机构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管理全系统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成果推广、项目申报和科研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监督管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全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
(十二)认证与检验机构评审管理处。
统一管理全省质量认证、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认证有关的中介服务和技术评价行为;负责管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审查认可。
(十三)财务与内审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系统计划、财务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直属系统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以及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局管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直属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系统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8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总检验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二)陕西省地方标准的职责分工。陕西省地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发布。其中,工程建设、食品安全、兽药、环境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地方标准,分别由省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计划并组织制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标准之间的衔接审查并统一编号,联合发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