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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标准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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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负责我省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指导工业、农业、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进出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和技术改造的标准化审查工作;指导全省标准化信息工作和WTO/TBT通报咨询工作;归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计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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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管理省级计量标准的建立、考核;管理计量器具新产品型式批准和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发放;组织量值传递和计量校准、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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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八)产品质量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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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拟订全省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九)食品生产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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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订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负责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十)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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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工作;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认证、认可、条码、代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查处重大案件及影响全省经济发展和投资环境等重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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