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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进出口设备、引进技术项目的标准化审查,归口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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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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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管理全省检验检测机构的评审和认可工作,依法对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考核授权、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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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管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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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相关专业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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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垂直管理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财务、资产、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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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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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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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政务信息、保密、新闻发布、机关制度建设、政务公开、信访、安全保卫、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局重大决定事项的督办。

  (二)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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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职业资格、出国(境)政审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全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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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草拟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系统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管理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宣传工作。

  (四)质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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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全省质量奖励工作;建立并实施全省产品质量诚信制度;负责全省名牌产品认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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