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0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三)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与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二)承担全省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全省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负责全省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