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全省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办依法应由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负责重点林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
(七)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
编制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各项林业资金及省级林业基金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指导建立和实施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监管厅直单位林业国有资产,组织开展全省林木资产评估工作;负责林业统计信息工作。
(八)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负责全省森林、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湿地资源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组织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普查、专项调查,指导保护监测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其履约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省境;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九)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十)省森林公安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全省森林火情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协调指导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省专业森林防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和森林防火设施建设;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协调、督促、承担全省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侦破、查处工作;负责全省森林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和警用器械的管理;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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