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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3.做好特殊教育学校的布局规划。认真开展区域内特殊教育生源情况摸底调查,根据残障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特点,按照“视障儿童教育省统筹,听障儿童教育市统筹,智障儿童教育县统筹”的原则,提出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划方案并认真实施。在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建设项目规划中,重点发展智障儿童教育,尽快满足广大智障儿童的教育需求。

  4.营造积极发展特殊教育的外部环境。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政策,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和民间组织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二、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5.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关中各县(市、区)及陕北、陕南的城区,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步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其他县(市、区)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着重解决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难的问题;加强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6.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省自强中专学校要继续发挥残疾人类型多、规模大、专业特色明显等优势,利用灾后搬迁重建机遇,以创建全国一流特殊教育学校为目标,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育水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

  7.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落实我省招收残疾考生政策,省内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办好或开办特殊教育专业,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创造条件,加快建立省特殊教育学院。

  8.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各级教育、民政、卫生和残联等部门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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