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50号 2009年6月2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指挥体系
2.2 应急机构职责
3 预防预警
3.1 监测预警系统
3.2 预警信息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4.2 分级响应
4.3 通信
4.4 紧急处置
4.5 救护、医疗和防疫
4.6 旅客、群众的安全防护
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4.8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4.9 信息发布
4.10 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4.11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6.3 交通运输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物资保障
6.6 资金保障
6.7 技术保障
7 宣传、培训和演练
7.1 宣传
7.2 培训
7.3 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4 其他
8.5 解释部门
8.6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尽快恢复铁路交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家处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