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投公司:负责完善、整改雁儿湾污水处理厂和安宁七里河污水处理厂设备运行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保证设备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负责以上两个污水处理厂今年11月底前新增日处理污水16万吨的处理能力建设。
市发改委:负责把好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关,将减排项目纳入城市年度建设发展计划。
市经委:负责落实淘汰高污染、高耗能等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市热力总公司:负责落实西热东输供热工程,建设供热管网33.3公里。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相关的统计数据。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并做好跟踪检查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将污染减排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程,加强调度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减排计划,细化减排项目,明确减排目标,落实减排措施,各县区年度减排计划于6月底前报市环保局备案。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责任,严格执行污染减排月调度制度。
(二)努力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污染减排的支持力度,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减排重点工程、环保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
(三)全面落实监管措施。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严格落实月调度制度和季度监督监测措施,强化项目建设动态监管;切实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火电企业的环保监管力度,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依法严肃查处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全面落实城市污水处理厂、国控重点污染源和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在线监测装置建设,确保正常运行率和联网传输率均达到90%以上。
四、目标考核
(一)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将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定期公布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减排项目实行阶段考评和年终考核制度。主要依据各县区制定的年度减排计划,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关闭落后产能、资金投入和管理措施等有关材料和统计数据,对减排项目和有关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2010年上半年,市政府将公布各县区政府、各相关企业2009年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暂停增加相关污染物排放项目的审批,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停止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