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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场所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兰州市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场所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央、省属在兰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甲型H1N1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人员相关信息,提高甲型H1N1流感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市政府决定,成立兰州市甲型H1N1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场所协调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
  戈银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王俊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大厅管理办公室主任
  薛开华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
  谢 鹏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谢 伟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兰生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应德 市公安局副局长
  魏万国 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维民 市司法局副局长
  赵 胜 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 刚 市旅游局局长
  韦 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付晓利 城关区政府副区长
  魏丽红 七里河区政府副区长
  曹纯科 西固区政府副区长
  王 波 安宁区政府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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