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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兰州百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兰州百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09年兰州百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

2009年兰州百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兰州百合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当前百合产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百合质量,促进品牌建设,依法有效保护兰州百合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巩固提高兰州百合产业发展成果,进一步推动百合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围绕兰州百合生产经营环节,突出品牌建设,以源头治理、质量抽查、案件查处和建立健全产品追溯制度为重点,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提升百合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全面改善百合产业发展环境,促进百合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兰州百合综合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兰州百合无证经营、产品包装不规范和质量等级分级不清、百合干加工硫磺熏硫超标等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规范百合生产和经营行为,建立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推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专项检查。由市质监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检验总局2004年第137号公告核准的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种植区域,对认真履行职能、规范百合种植范围,及时受理和审核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注册、登记、申请,协助省质监部门指定检验机构承担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检验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将结果书面报告市政府。农牧等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开展兰州百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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