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
(七)畜禽屠宰整顿
--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继续实施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严厉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的行为。
--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加强对牲畜实行标识制和畜禽定点屠宰的管理,严格生猪、牛、羊、家禽定点屠宰操作规程和检疫检验制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责任单位:市商贸局。
(八)保健食品整顿
--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整治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和疗效,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功能和疗效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虚假广告一查到底。
--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加强对保健品的监督检查和抽验,凡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原料采购和使用、产品生产及检验情况和销售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大力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辨别能力,引导有关媒体依法规范发布广告,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品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工商局。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7月)
各区县、市各相关部门要明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并做出周密的安排部署;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舆论宣传,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意义、目的和任务,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8月-2010年10月)
按照工作安排和实施方案,明确各自工作任务,抓好落实。2009年年终应组织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2月)
2010年12月底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区县、各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