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八日
南京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着力解决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市政府关于创建食品最安全城市的意见》(宁政发〔2008〕142号)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食品安全工作全局,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把维护好食品安全这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和民生问题,不断增强大局意识、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治理整顿与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整顿,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为全国食品最安全城市之一。
二、总体目标
结合食品最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用两年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围绕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主要环节,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全市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整顿任务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