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卫生局负责对本辖区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6)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2.3 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中心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4.2.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市疾控中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中心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市区和各乡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相应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技术培训: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工作。
4.2.5 卫生监督机构
(1)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局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4.2.6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调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技术力量,配合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口岸的应急处理工作。
(2)及时上报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和情况变化。
4.2.7 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县(市)、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3 分级响应
4.3.1 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响应
4.3.1.1 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
市政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落实本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上报情况,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协调本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3.1.2 市、县(市、区)卫生局应急响应
接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疫情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情况和应急处理建议;同时,负责组织和协调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现场调查和处理;派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等措施;对不明原因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开展病因查找和治疗诊断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及时向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卫生局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必要时统一指挥调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和设备,用于应急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4.3.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响应
4.3.2.1 人民政府的应急响应
当发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政府成立郑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负责组织落实本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上报情况,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请求必要的技术和物资支持。市有关部门全力以赴投入应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