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基本工资每人每月600元。
2.岗位津贴分3个档次,主任每人每月750元,副主任每人每月650元,委员每人每月550元。
3.届期津贴。从第一次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始到下一届居委会选举时为满一届。各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东新区、原郑州矿区办事处从2003年首届社区居委会选举时开始计算,各县(市)从2006年社区居委会选举时开始计算。凡任满一届的人员享受届期津贴每人每月100元,每增加一届增加100元。从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当年的7月1日起调整。
(三)完善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任职期间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四项社会保险统一按市有关部门规定的缴纳基数进行缴纳。
(四)换届选举中依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当选的专职从事社区党建工作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与社区居委会主任享受同等待遇,身兼两职的只享受一个职务的待遇,但应控制在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的职数内。
(五)当选为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的有固定收入的离退休人员,只享受岗位津贴和届期津贴,不再发放基本工资。
四、居委会退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及有关待遇
(一)从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岗位上退下来且无固定收入,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的人员(以下统称退养人员),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0元。
(二)按《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02〕148号)规定,已经启动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养老保险办理工作的区,不再增加新的退养人员,确因年龄问题不符合参保规定的,累计干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离职的,可酌情办理。
(三)退养人员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在职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依照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标准发放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
五、适当提高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标准
(一)经费标准确定。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按照社区管理户数的不同核定:1200户以下的社区,每个每月办公经费1500元;1200-2500户的社区,每个每月办公经费2000元;2500户以上的社区,每个每月办公经费2500元。